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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学生多一份安全感

1999-05-04 来源:光明日报 ●王玉春 朱瑞建 我有话说

通过对校外治安案件的调查分析看,此类案件有以下表现:

1、门外打。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事先预谋,勾结外校学生或社会上闲逛的青少年,专门来学校打一个人,以制服对方。轻则拳打脚踢,重则动刀。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六职业中学学生刘某、王某等5人于1996年5月16日来到市第四中学找几天前发生口角的苏某,在校门口与苏某相遇,几个人将苏某打伤后逃之夭夭。

2、路上劫。有些学校离家远,学生中午不能回家吃饭,身上带着吃中午饭等零用钱。在上学的途中,时常被人劫持,翻衣、裤口袋要钱。尤其是每学期开学,学生都要一次性交学杂费,此时,一些无业青少年更加猖狂的拦路抢劫学生的钱财。如今年19岁的赵某,于1997年8月至9月间,在某中学附近,以胁迫方法,抢劫作案10起,抢劫学生人民币30多元。

3、“交朋友”。一些学习成绩较差的中学生,认为升学无望,靠“交女友”来寻求刺激打发时光。看中谁,就写条子,不见回音就在校门外堵,强行“交朋友”,对方如果拒绝,就翻脸不认人,将对方打得鼻青脸种。如某中学学生李某,看中了本班同学王某,便写信求“爱”,被王某拒绝后,在放学的路上将其打伤,仅住院花去医药费就近千元。

发生在校外的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大多是中小学生,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
一是学校教育方面的失误。目前,有些学校把对学生的思想、品德教育放在从属地位,仍片面强调智育,对一些差生缺少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,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,认识不到勾结校外青年打架斗殴的严重性,一时冲动不计后果。

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。中小学生正处在特殊的年龄阶段,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均不成熟,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全面,辩别是非能力较差,对社会不良风气缺乏免疫力。尤其对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,往往带着好奇心去欣赏或模仿,以致走上犯罪道路。

三是家庭教育的误导作用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中小学生推动犯罪的发生,与家庭教育的误导作用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。一些家长拜金主义思想严重,与人交往不讲道理,只重金钱,导致子女产生了以家庭贫富区别人的地位高低的错误思想。家长的这种潜移默化教育,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。

鉴于此,笔者认为,无论是学校、社会、家长都应站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,并采取如下治理对策:

首先,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管区学校校门外治安秩序的控制,多与学校联系,掌握治安动态。尤其是在易发案的时间、地点、搞好防范。

其次,治安案件多发生的学校,领导应摒弃只管校内的观念,采取有效措施,诸如建立由保干、教师、学生联合组成的学校治安巡逻队,对校门外的治安情况予以管理和控制。

第三,做好帮教工作。对有劣迹的学生,应当建立帮教网络,实行学校、街道、派出所等全方位控制,齐抓共管,促其转化。还应与其家长签定帮教责任书,保证其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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